六爻預測疾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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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爻預測疾病分為測病情和測病癥兩部分,測病情是已經確診或知道了身患何病,而求測此病的程度如何、何時能愈;測病癥是不知身患何病,或病難確診而求測到底身患何病。當然在測病癥時也包含了測病情,測病情也可兼看病癥,二者不能完全割裂開的,只是要注意區分主次。

六爻測本人之病以世爻為本人,以官鬼為病癥,以子孫為醫藥、醫療手段,以妻財為飲食狀況。自測疾病時,要首先看哪一六親持世。判定其內在的資訊,在此基礎上再做進一步的推斷。

  1. 子孫持世者,為有利治病之象,若旺相,不被刑沖克害,則治療效果好,用藥即可痊愈。
  2. 官鬼持世者,為不利治病之象,不論旺相休囚,皆主病情纏綿,久治難愈,逢子孫旺相時,病可好轉。但日后會宿病復發,終是難以去除病根。
  3. 父母持世者,為不利治病之象,因父母克子孫,子孫為醫為藥,故測病遇之,不論旺相休囚,都是用藥無效,醫療效果不佳,病難治愈之象。
  4. 妻財持世者,財為飲食,多因飲食方面而引起的疾病。
  5. 兄弟持世者,兄弟克財,因食而疾,或飲食必減。
  6. 世爻旬空者,為自己不想求醫。

自測病以官鬼為病癥,旺相者病必重,衰弱者病必輕。若安靜則可安臥靜養,若發動者則是躁動不安。

1、以官鬼所臨之五行判定病癥

  • 官鬼臨金者,為呼吸系統及風濕類疾病。
  • 官鬼臨木者,為肝膽方面的疾病。
  • 官鬼為水者,為腎功能及生殖泌尿系統的疾病。
  • 官鬼為火者,為心血管迴圈系統的疾病。
  • 官鬼為土者,為脾胃消化方面的疾病。

2、以官鬼所居之卦判定病癥

  • 官鬼居乾卦者,為頭部的疾病。
  • 官鬼居兌卦者,為口腔、咽喉部位的疾病。
  • 官鬼居離卦者,為目疾或心血管系統的疾病。
  • 官鬼居震卦者,為足部或肝膽方面的疾病。
  • 官鬼居巽卦者,為股部的疾病。
  • 官鬼居坎卦者,為耳疾或腎臟疾病。
  • 官鬼居艮卦者,為手部或脾臟疾病。
  • 官鬼居坤卦者,為腹部胃部疾病。

3、以官鬼所臨之六神判定病癥

  • 官鬼臨青龍者,為飲酒縱欲過度、虛弱無力之癥。
  • 官鬼臨朱雀者,為言語狂亂、身熱面赤之癥。
  • 官鬼臨勾陳者,為消化系統之疾病。
  • 官鬼臨螣蛇者,為夜生怪夢、心神不安之癥。若官鬼屬木克世者又有自縊之象。
  • 官鬼臨白虎者,為傷筋斷骨、跌打損傷之癥;女子為血崩、血暈之癥。
  • 官鬼臨玄武者,為縱欲過度,陰虛、憂郁等癥。

4、以官鬼所在爻位判定病癥

  • 官鬼在初爻為足部疾病。
  • 官鬼在二爻為腿股疾病。
  • 官鬼在三爻為腰腹部位的疾病。
  • 官鬼在四爻為上腹部位的疾病。
  • 官鬼在五爻為胸腔部位的疾病,如官鬼為戌土,主呼吸疾病。
  • 官鬼在六爻為頭部的疾病。

在實際應用中,對于以上幾種不同的判定病癥的方法要進行綜合分析,靈活運用。如官鬼在初爻為足部有疾,官鬼在震卦為足部有疾,假如官鬼在初爻且居震卦,則應是明顯的足部疾病的資訊;若再臨白虎,則可斷為足部有傷筋動骨之疾。又如官鬼為火者,為心血管迴圈系統的疾病;官鬼居離卦者,為心血管系統的疾病;五爻為胸腔,為心臟所在的部位,若官鬼為火居離卦且在上卦,則可斷為心血管迴圈系統的疾病,若官鬼為火居離卦,但不是在上卦,而是在下卦,則不一定是心血管系統的疾病,則應以官鬼的旺衰而論,若官鬼旺相者,仍可以心血管統的疾病論之,否則就不一定了。同理,假如官鬼為火在五爻,有心血管系統疾病之象;但若居于坤、艮之卦,且休囚衰弱,就不一定是心血管系統的疾病。所以要綜合運用各種判定的方法,靈活判定。

測疾病者,官鬼不可不上卦,官鬼若不上卦,則疾病不好檢查,難以診斷,當然也就難以治愈。

官鬼不上卦,可查其伏于何爻之下以斷:

  • 官鬼伏于世爻之下,必是宿病復發。是何病?用上述判定病癥方法參斷。程度如何,可依官鬼的旺衰而斷(以下同此)。
  • 官鬼伏于妻財之下,必是飲食失調而致病。
  • 官鬼伏于子孫之下,必是飲酒、縱欲過度,或冬穿過暖、夏臥過涼,或滋補過量等所致的疾病。
  • 官鬼伏于父母之下,必是勞力傷神,或衣服寒暖失時所致的疾病。
  • 官鬼伏于兄弟之下,必是賭博負氣、口舌爭執及食欲不振而致病。

1、從官鬼的狀態來看病情

  • 官鬼臨日辰旺相者,為突發之急病。
  • 官鬼臨月建旺相者,為病情較長,已有月余。
  • 官鬼兩重夾世爻者,病情必重,為大兇之兆。
  • 官鬼若發動于本宮者,為發病之初即知病癥。
  • 官鬼若發動于他宮,且本宮無官鬼者,為早有病灶潛伏于身而不知曉,現癥狀已明現方才知覺。
  • 官鬼化進神、化長生者,為病情逐漸加重;化退、化空、化破、化絕、化回頭克,為病情逐漸減輕。
  • 官鬼為休囚死絕者,其病情必輕;若遇日辰或動爻生扶,則其病必又加重;官鬼得妻財生者,必是因貪飲、貪食或貪戀性事而導致病情加重。
  • 官鬼發動者,皆是病情嚴重之兆;若得日辰或動爻沖之,謂沖散,則是固然病情嚴重,但必能有救,不至于死;若官鬼發動,無日辰或動爻沖之,卻被日辰或動爻合住或克制,也是有驚無險、病情有治之兆。

2、官鬼發動沖克諸爻可發現病癥(亦應綜合判定):

  • 官鬼沖克初爻者,為足部有傷病。
  • 官鬼沖克二爻者,為腿股有疾。
  • 官鬼沖克三爻者,為腰部及下腹有疾。
  • 官鬼沖克四爻者,為上腹部位有疾。
  • 官鬼沖克五爻者,為胸腔部位有疾。
  • 官鬼沖克六爻者,為頭部有疾。

測疾病者,以子孫為醫藥、醫療手段。宜旺相,不宜休囚死絕;若有日辰、動爻生扶就更為有利,必是有名醫、良藥,其病必愈;若被刑沖克害,則為不吉之兆,不是藥不對癥,就是庸醫誤人。

  1. 子孫以一現為好;若多重出現,則有用藥不專一或有病亂投醫之象。
  2. 子孫旺相,官鬼休囚衰弱者,必是藥效明顯,疾患將迅速治除。
  3. 子孫休囚衰弱,官鬼旺相者,必是病情嚴重用藥量輕,雖經治療卻無明顯效果。
  4. 子孫化進神者,必是增加了用藥劑量,或改用了療效更好的藥物,或用了進一步的治療方法而使改善了治療效果。
  5. 子孫化伏吟或化退神者,必是藥效甚微或根本就沒有效果。
  6. 子孫化官鬼者,必是用藥不對癥,反而加重了病情。
  7. 子孫化父母者,必是用藥沒有效果,或根本就沒有有效的醫藥和醫治方法。
  8. 子孫化妻財者,必是由于飲食不當影響了藥效,導致疾病沒有得到很好的治療。
  9. 子孫化兄弟者,必是用藥的效果比較理想,但同時會產生副作用,也會導致食欲減退。
  10. 子孫被父母發動克制者,為用藥不奏效;若日辰或動爻沖開或合住父母,則需增大用藥劑量,其病尚可能治。
  11. 子孫旬空者,求醫問藥已是徒勞;但若同時官鬼也旬空,卻可以不治自愈而不必服藥。

測疾病者,以妻財為飲食。若不上卦必是食欲減退,不思飲食;若遇旬空已是難進飲食。

妻財宜靜不宜動。若動于卦中,必主不吐則瀉。妻財在上卦動是嘔吐;在下卦動者是腹瀉;上下俱動者,是上吐下瀉。若逢日辰或動爻合住,則是欲吐吐不出,欲瀉不能瀉。

妻財與官鬼同動者,已是病入膏肓,難以救治,縱有名醫良藥,也是枉然。

以上是自測疾病的基本依據和方法。代測他人疾病的方法與自測疾病的方法總體上是一致的,所不同的就是用神的取法:自測病是以世爻為用神;代測他人病則按六親取用神。即測父母病取父母爻為用神;測子女病取子孫爻為用神;測妻子病取妻財爻為用神;測丈夫病取官鬼爻為用神;測兄弟姐妹病取兄弟爻為用神。

代占他人之病也以官鬼為病癥,以子孫為醫藥、醫療手段,妻財為飲食。這里涉及到了一個問題,就是在測夫病時應以官鬼爻為用神,測父母時應以官鬼爻為原神,可是官鬼又為病癥,這就使得判定無所適從。

  1. 測丈夫病,以官鬼爻為用神,但應安靜有氣,不宜發動。若妻財發動相生者,亦為吉兆;若子孫持世,則有為惡兆;官鬼不上卦或旬空者,都是夫病難診難醫之象;官鬼有氣,子孫旺相安靜者,是為吉兆;但子孫若發動則非吉兆;若官鬼動化子孫者,也非吉兆;父母旺相發動者,其夫必病情嚴重,亦無良藥可醫。
  2. 測父母病,以父母爻為用神,以官鬼爻為原神,都應旺相,不宜休囚空破;若官鬼在卦中發動或臨日月,皆為吉兆;但若父母化官鬼,雖為回頭生,但其象卻是用神化官鬼,乃為惡兆(切記:凡測病遇用神化官鬼,或官鬼化用神,及用神化回頭克者,皆為惡兆);妻財旺相發動者,為發病急,病情重;兄弟旺相發動者,為病情較長,已無良藥可醫,亦為惡兆。
  3. 測妻病,以妻財爻為用神,以子孫爻為原神,忌兄弟持世,子孫宜動,但妻財不宜動,皆以旺相為佳。官鬼若發動,或妻財化出官鬼,皆為惡兆,都是病情嚴重,且有生命之危;兄弟若發動,或妻財化出兄弟,皆為惡兆,必有生命之危;父母若發動者,必是醫療條件差,用藥沒有效果,疾病得不到有效的治療。
  4. 測子女病,以子孫爻為用神,以兄弟爻為原神,咸宜旺相。若兄弟發動生子孫,或子孫化兄弟者,皆為病情好轉,即將治愈之兆;父母發動,或子孫化出父母,皆為病情嚴重,有生命之危;若兄弟同時發動則可有救;妻財發動或子孫化妻財者,必病情長,身體虛弱,長期醫治亦無明顯好轉;妻財和官鬼若同時發動者,必是病情嚴重,已無可救藥;子孫發動化官鬼或官鬼發動化子孫者,是為大兇之象,多是必死無疑。
  5. 測兄弟病,以兄弟爻為用神,以父母爻為原神,宜旺相不宜休囚衰弱。父母發動,或兄弟動化父母者,皆為疾病得治、身體康復之象;官鬼發動,或兄弟化官鬼,或官鬼化出兄弟者,皆為病情嚴重,有生命之危;官鬼與妻財同動者,為已患不治之癥,尋醫問藥已是枉然;子孫雖可克制官鬼,但若發動必泄兄弟之氣,故子孫不宜發動,否則必是病情加重,難以治愈。

從以上測病的基本依據和方法中,可以看出幾個規律性的結論:

  1. 用神宜旺相,不宜休囚衰弱;
  2. 用神宜生扶不宜受克;
  3. 用神忌被泄;
  4. 用神化官鬼或官鬼化用神,皆為大兇之兆(測夫病除外)。
  5. 官鬼兩重夾用神為病情嚴重,大兇之兆;
  6. 若兩重忌神或兩重官鬼之墓夾用神者,亦為大兇之兆;
  7. 斷病要將整個卦象的各種因素綜合起來參驗,不可盲人摸象,管中窺豹,只看一點,不及其余。否則就不能正確推斷、出神入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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